日前,针对居民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甘肃省兰州市开始集中整治私装“卫星锅”行为,拒不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最高50000元和5000元罚款。
销售安装“卫星锅”需持证操作
近期,不少非法生产的数字卫星接收设施,通过各种销售渠道进入兰州市场,给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建设带来严峻挑战。兰州市从11月1日起开展3个多月的专项整治工作。此次稽查工作采取许可证的查办方法,在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得到的城区范围销售、安装和使用数字卫星接收设施都必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劝导拆除无效将被强拆并罚款
据兰州广电网络稽查队队长王锡成介绍,整治活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目前正在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城镇居民小区擅自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对于已经安装“卫星锅”的住户,由负责排查工作的部门和市区内各个社区进行协调,由社区出面劝导安装住户拆除,如劝导无效,将对其实施强制拆除和没收卫星接收设备,依然不拆除的,将按照国务院《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对单位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源头治理取缔违法销售点
此次整治活动将重点整治违法违规走私、销售卫星接收设施的商铺、店铺、摊贩,查堵私下销售、安装渠道,禁止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在市场的销售活动。据王队长介绍,兰州市内销售数字卫星接收设施的主要在电子商贸城,近一段的排查和摸底工作发现这些销售商都没有相关的许可证,他们将继续开展整治工作,争取取缔这些违法销售点.重点清查接收境外节目“卫星锅”
一些境外卫星节目传播不良信息,对于电视观众危害相当大。为保证兰州市广播电视播出的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整治行动将重点清查拆除非法擅自安装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卫星接收设施,严厉打击地下兜售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抓堵境外卫星接收设施地下倾销团伙和窝点,还市民一片洁净的“荧屏”。
延伸阅读
个人不得安装卫星接收设施
国务院颁布的《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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